首页 >> 司考网校 >> 司法考试复习指导 >> 民法 >> 知识产权法 >> 正文
著作权法重点法条精读(四)

2007-5-22 14:30

    第三章 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

    「重点法条」

    第二十四条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相关法条」 《实施条例》第13条。

    「意思分解」

    关于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与转让规则,应掌握:

    1合同形式

    (1)著作权转让合同为要式合同;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中的“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为要式合同,但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实施条例》第23条);

    (3)专有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实施条例》第25条)。

    2权利内容

    (1)许可使用合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被许可人许可第三人行使同一权利的,须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3)“专有”使用权许可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实施条例》第24条)。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