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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重点法条精读(一)

2007-5-22 13:59

    第一章 总则

    「重点法条」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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