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具体罪名速记精解——侵犯财产罪

2008-2-14 13:20 来源:法律教育网 

  组织越狱罪 是有组织地集体越狱;主体包括被关押的已决犯和未决犯;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等刑罚执行场所及押解途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5年以上,其他(故意)参加者5年以下。

  聚众哄抢罪 需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处罚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

  敲诈勒索罪 需数额较大。

  盗窃罪 盗接通信线路、码号及明知是盗接而使用的,定盗窃罪;下列情形无期或死刑: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侵占罪 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告诉才处理。

  职务侵占罪 特殊主体。

  挪用资金罪 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

  挪用特定款物罪 指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特殊主体—掌管经手的直接责任人员。

  故意毁坏财物罪 需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

  破坏生产经营罪 主观上出于泄愤或其他个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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