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诈骗犯罪的比较

2008-2-21 10:17 来源:法律教育网 

罪名  

客观行为  

主体  

集资诈骗罪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自然人
单位  
贷款诈骗罪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自然人  
 
票据诈骗罪   (1)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2)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3)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4)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自然人
单位  
金融凭证诈
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自然人
单位  
信用证诈
骗罪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3)骗取信用证的
(4)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自然人
单位  
信用卡诈
骗罪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的  
自然人  
有价证券诈
骗罪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   自然人  
保险诈骗罪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自然人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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