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则具体罪名速记精解——危害国防利益罪

2008-2-14 13:49 来源:法律教育网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阻碍军事行动罪 指故意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

  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主观上是故意,且出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战时从重处罚。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主体是装备设施的生产建设经营销售者;有单位犯罪双罚制。

  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 需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首要分子5-10年,其他积极参加的5年以下。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 需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首要分子3-7年,其他积极参加的3年以下。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需情节严重。

  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需情节严重;无单位犯罪。

  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主体包括地方及部队征兵工作人员;主观上明知;需情节严重。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有单位犯罪双罚制。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主体是预备役人员,需情节严重。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主体是战时有服役义务的人员。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指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造成严重后果。

  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3年以下情节严重3-10年。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明知而提供隐蔽住所、财物情节严重。

  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定货罪 系单位犯罪,双罚制。

  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需情节严重;无单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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