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敬淼老师税法重点内容提示

  根据大纲的要求,税法主要涉及两部分内容,一部分是程序税法,一部分是实体税法。实体税法仅仅针对五种税,程序税法主要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实体税法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税,流转额指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所得税是针对纯所得而征收的,在收入中剔除成本、费用、损失以后,针对剩余的部分征税。

  (一)流转税概述

  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税收法律的关系的要素:(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为税法主体。是指在税收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国家、征税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和征税机关的权利义务。(3)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包括货币、实物和行为。

  在考试中,可能会要求考生根据题干来判断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或者企业所得税。所以在考试中,要先找到它针对的是什么,是流转额还是所得额?这样先在大的税类上进行排除。如果针对的是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则应当排除掉所得税,至于需要缴纳流转税中的哪一种,就需要考生再做进一步区分。税率是税法中最核心的要素,但是在这三种税中考到的可能性非常低。

  针对涉足货物领域的经营者,只要经营就会有销售收入,针对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针对涉足劳务领域的经营者,只要有经营活动就会有营业收入,针对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所以增值税和营业税呈现的是一种互补关系。这两种税对经济的调控、对消费的引导功能是发挥不出来的,为了发挥税收的调控功能,在货物中选择了极少数的特定消费品,对于特定消费品在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加征消费税。这样消费税就和增值税有关系,与营业税没有关系,消费税与增值税呈现出递进关系。

  (二)增值税法

  增值税要掌握纳税人和征税范围,它的税率都是比例税率,在考试中不会涉及。

  1.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很容易就能知道它的增值额,对这两项劳务就不再征收营业说,所以这两项劳务称为增值税的应税劳务、营业税的非应税劳务。增值税是道道征税的,商品货物每流转一道都要交税。

  2.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货物和加工劳务以及修理修配劳务。

  (三)消费税法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消费税在出厂环节或进口报关环节或委托加工环节征收。也就是说生产特定消费品的人承担纳税的义务。

  例如,2007年3月份,某卷烟厂实现了销售收入100万元,应该缴纳下面所列那些税?

  A.增值税

  B.消费税

  C.营业税

  D.企业所得税

  故答案选A、B

  因为征税针对的是销售收入,所以排除掉企业所得税。因为涉及的是货物,所以排除掉营业税,而需要缴纳增值税。因为卷烟是特定消费品,且是生产者销售,所以需要缴纳消费税。

  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消费品,具体包括:(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护肤护发品;(5)贵重首饰;(6)鞭炮、焰火;(7)汽油;(8)柴油;(9)汽车轮胎;(10)摩托车;(11)小汽车。

  从2006年4月1日起,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应征收消费税。

  (四)营业税法

  1.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营业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具体包括:(1)交通运输业;(2)建筑业;(3)金融保险业;(4)邮电通信业;(5)文化体育业;(6)娱乐业;(7)服务业;(8)转让无形资产;(9)销售不动产。营业税中的应税劳务要排除掉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

  二、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在以前的司法考试中没有涉及,但是由于今年《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所以企业所得税在考试中很可能涉及到,不过分值应该不会太高。个人所得税从来没有轮空过,也是考试的要点。

  (一)企业所得税法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但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自然人作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除外。

  2.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两类。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的境内外所得都要缴纳所得税,并适用25%的税率。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只针对来自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征收所得税,但是非居民企业并非都适用20%的税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在考试中考查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命题有难度。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

  4.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以行业优惠为主,以区域优惠为辅。优惠方式多样化:

  (1)税率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设置优惠。

  (2)除了税率优惠以外有减免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的所得,重点扶持的基础设施方面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所得,符合技术条件的技术转让的所得。

  (3)加计扣除。当企业进行技术、产品、工艺开发的过程中所花费的费用,当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推出现役军人的时候,加计扣除。

  (4)减计收入。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5)税额的抵免。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5.反避税的措施

  因为避税本身并不违反,所以需要特别防止利用法律上的漏洞减轻纳税义务。《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四个条文规定了反避税,主要针对的是关联企业之间的往来,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确立了独立交易的原则;如果关联企业不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处理业务往来,法律赋予税务机关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职权;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时候,关联企业要向税务机关附送年度关联交易的往来报告表,如果不提供相应报表,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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