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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与管辖权的转移的比较
区别
移送管辖
管辖权的转移
(1)前提不同
无须接受移送法院的同意
上级人
民法
院的决定或者同意
(2)对象不同
移送的是案件
转移的是管辖权
(3)法院不同
从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到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4)级别不同
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不排除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
上下级法院之间
(5)作用不同
纠正错误
对级别管辖进行补充和变通
(6)发生原因不同
受理案件的法院无管辖权
不便于本院审理;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受诉法院审理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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