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与仲裁历年分值、命题规律及复习方法

题型

基本
理论

管辖

诉讼参与人

证据、期间、送达

财产保全先于执行

调解与审判

督促、催告
特别程序

判决、裁
定、决定

执行

涉外程序

仲裁法

合计

年份

单选

 

 

1

 

 

3

2

 

1

1

 

8

1999

1

1

2

 

 

2

 

 

2

 

2

10

2000

3

1

 

1

 

2

3

 

 

 

 

10

2002

 

2

1

1

 

2

 

2

 

 

1

9

2003

2

2

1

2

 

3

1

2

2

 

 

15

2004

2

2

1

3

 

3

1

2

2

 

 

16

2005

2

2

1

2

 

4

1

2

2

 

 

16

2006

1

1

2

2

1

3

2

1

1

1

3

18

2007

多选

 

2

 

1

 

4

 

 

1

 

1

9

1999

 

1

 

2

1

3

 

 

 

1

 

8

2000

 

1

2

3

 

1

2

2

1

2

4

18

2002

 

3

1

1

2

3

1

1

1

 

4

17

2003

 

 

4

2

 

6

2

2

4

 

4

24

2004

 

 

2

2

 

6

2

2

4

 

4

22

2005

 

 

4

2

 

8

2

4

6

 

4

30

2006

4

2

2

2

 

6

 

 

2

 

4

22

2007



 

1

2

 

 

 

 

 

4

 

 

7

1999

 

3

 

 

 

 

 

 

 

 

2

5

2000

 

 

 

 

 

3

2

 

 

3

 

8

2002

 

 

 

3

 

 

 

 

 

 

 

3

2003

 

2

4

 

 

 

 

2

6

 

 

14

2004

 

2

4

2

 

2

2

2

2

 

 

16

2005

 

 

2

 

 

2

 

2

2

 

 

8

2006

 

 

4

2

 

2

 

 

 

 

 

8

2007

案例

 

4

5

 

 

 

 

 

5

 

 

14

1999

 

 

 

2

 

8

 

 

 

 

4

14

2000

2

4

 

 

 

2

1

1

 

 

3

13

2002

 

2

 

 

 

 

 

 

 

 

13

15

2003

 

2

 

3

2

3

 

4

1

 

5

20

2004

 

2

2

1

1

2

 

6

 

 

3

17

2005

 

2

2

2

2

1

 

5

 

 

4

18

2006

5

 

 

5

 

5

 

5

 

 

 

20

2007

  从上表不难看出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

  1.案件的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指定管辖。

  2.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的确定,法定代理人、第三人、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等。

  3.调解与审判,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特别程序等。

  4.执行程序,包括执行依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及防碍执行的有关问题。

  (一)命题规律

  通过对历年试题的研究和分析,我们发现民事诉讼法的试题类型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第一种类型单纯考查基本概念,比较简单,在试卷中所占比例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应该成为考生志在必得的部分。第二种类型考查某一法律条文适用的条件,它要求考生在记住条文内容的基础上加以分析,难度适中,所占比例最大,是以前考试最为重要的一种类型,也是今后考试的重中之重。第三种类型是对基本概念和适用条件的综合考查,需要考生准确掌握基本概念,从题干中提炼适用的条件,从而进行解答。这是一种较高层次的考查,难度最大,很可能成为将来考试的趋势。例如2007年卷三多选第87题,考查了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比较,这是没有直接法条依据的,必须由考生从相关的知识点中进行提炼方能解答。从近几年的考试中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的试题向综合性、应用性和模糊性的方向发展,难度不断加大。

  (二)复习方法

  在命题规律基本明晰的前提下,考生们就要以勤奋和技巧来应对司法考试,做到有的放矢。以下为大家提供一些民事诉讼法的复习方法:

  1.从正确的复习方向入手。司法考试涉及的部门法非常广泛、知识点非常庞杂,考生们必须把握关键、正确的复习方向。

  2.对基本概念的准确把握。

  3.对重点和难点知识的强化记忆和突破。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紧急情况”所包含的几种具体情况。

  4.与其他程序法的联系和区分记忆。

  5.注意与相关实体法的联系,把握特殊规定。

  6.训练答题技巧。

  民事诉讼法的拼题老师是陈桂明老师和潘剑锋老师,这两位的拼出的试题比较注意对容易混淆的问题的考查,其他的特点并不鲜明,考生只要熟读民事诉讼法部分的教材和民事诉讼法部分的重点法条,得高分并不难。不过2008年司法考试对于民事诉讼法方面会出现变数,这就是2007年年底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根据历届司法考试的规律我们可以肯定的判断出来,变化的部分是考试的重点。新的《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执行程序方面进行了细化,而且删除了破产清算程序。另外一些重要的知识点要防备出大题,如调解要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可能会结合起来出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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