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诉讼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海事、海商案件;(2)专利纠纷案件;(3)重大的涉港、澳、台案件;(4)诉讼标的金额大或者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

  刑事诉讼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行政诉讼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四、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1)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2)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重大涉外行政案件;(4)涉及港、澳、台的行政案件;(5)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将本文收藏到
相关信息
推荐文章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