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系统表:夏 商 西周
| 朝代 项目 |
夏 | 商 | 西周 |
立法指导思想 |
1王权神授 2天讨天罚 |
1王权神授 2天讨天罚 |
1明德慎罚 2以德配天(敬天 敬宗 保民) 3刑罚世轻世重 |
| 法律形式 | 王命 誓 | 誓 诰 命 | 誓 告 命 礼 不公开的刑书 |
| 主要律典 | 《禹刑》 | 《汤刑》 | 1《周礼》 2《吕刑》 3《九刑》 4遗训和殷彝 |
| 主要罪名 | 1昏 墨 贼 杀 2不用命 3不孝 4失天时 5淫朋阿比 |
1乱政 2疑众 |
1政治性犯罪(违抗王命罪) 2破坏社会秩序 侵犯人身财产(冠攘奸宄) 3渎职(五过:惟官 惟反 惟内 惟货 惟来) |
| 刑罚 | 五刑 (墨 劓 剕 宫 大辟) |
五刑 | 1圜土之制(徒刑) 2嘉石之制(拘役) 3赎刑 4五刑 |
| 刑罚适用原则 | 1老幼犯罪减免 2区分故意与过失 惯犯与偶犯 3罪疑从轻 罪疑从赦 4宽严适中原则 | ||
| 民事法律内容 | 土地王有 | 1土地王有 2一夫一妻 3兄终弟及 |
1一夫一妻 同姓不婚 父母之命 2六礼 3七出 三不去 3嫡长子继承 |
| 中央司法机关 | 大理 | 1商王 2大司寇 |
1周王 2大司寇 |
| 地方司法机关 | 士 | 士 | 士 |
| 审判制度 | 天罚神判 | 1三级(正与史 司寇 商王) 2天罚神判 |
1五听(辞 色 气 耳 目) 2读鞫 乞鞫 3三刺(讯群臣 讯群吏 讯万民) |
| 朝代 项目 |
秦 | 汉 | 三国两晋南北朝 |
| 立法指导思想 | 1法令由一统 2以法为本 凡事皆有法式 3弃礼任法,峻法严刑 |
1与民休息,宽省刑法 2礼法并用,德主刑辅 |
1礼法结合 2引礼入律 3德礼为主 |
| 法律形式 | 诏令 律 廷行事 法律答问 式 | 律 令 科 比 | 律 令 科 比 格 式 |
| 主要律典 | 《廷行事》 《秦律》《法律答问》 《封诊式》《为吏之道》 |
约法三章 《九章律》《傍章律》 《越宫律》《朝律》 |
《魏律》 《晋律》(秦始律) 《张杜律》 《北魏律》《北齐律》 |
| 主要罪名 | 1 妖言诽谤 谋反 2 不道 以古非今 妄言与非所宜言 3 犯令 废令 不直 纵囚 失刑 |
1 矫制矫诏 废格诏令 大不敬 阑入与失阑 祝诅巫蛊 2 左官 出界 阿党附益 酌金 3 沈命罪 见知故纵 |
重罪十条 (反逆 大逆 叛 降 恶逆 不道 不敬 不孝 不义 内乱) |
| 刑罚 | 1死刑:具五刑 2肉刑:墨 劓 斩左右趾 宫刑 3徒刑:城旦舂 鬼薪白粲 隶臣妾 4笞刑 5赀刑 6赎刑 7耻辱刑:髡 耐 完 |
1死刑:枭首 腰斩 弃市 2徒刑:髡钳城旦舂 完城旦舂 鬼薪白粲 罚作复作 3笞刑 4徒边 5禁锢 6赎刑 |
1死刑:绞 斩 2流刑(北周分五等) 3鞭刑 杖刑 4废除宫刑 |
| 刑罚适用原则 | 1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 2区分故意与过失 3盗窃按脏值定罪 4共犯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 教唆加重处罚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
1上请原则 2恤刑原则 3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4三纲 |
1八议 (魏律) 2官当 (北魏律 陈律) 3准五服以制罪(晋律) 4三纲 |
| 民事法律内容 | 1民事主体: ①爵位者 士伍 ②赘婿 继父 ③隶臣妾 2 按身高判断是否有行为能力 3所有权 4同性不婚不严格,结婚年龄规定 5皇位指定继承,财产子女继承 |
1民事主体 2规定15岁成年 3所有权:国有 私有 4一妻多妾 家庭等级 5嫡长子继承权位,财产诸子平分 |
1民事主体: ①朝廷 各级官府②寺院 2规定成人的年龄 3确认官府、贵族官僚占田的特权 4严禁士庶贵贱通婚 |
| 经济法律内容 | 1《田律》田租与口赋 2《工律》《工人程》官营手工业 3酒业官营专卖 4统一货币 |
1手工业由少府主管 2征收商税 |
1手工业属于卫尉和少府 2推行匠籍制度 |
| 中央司法机关 | 1皇帝2廷尉3御史大夫 监察御史 | 1皇帝 2廷尉 3御史大夫 御史中丞 4司隶校尉 |
1大理寺(北齐) 2御史台/御史中丞 3尚书台(晋) |
| 地方司法机关 | 1郡守 2县令 |
1郡守 2县令 |
1州 2郡守3县令 |
| 审判制度 | 1告诉 公室告 非公室告 1讯狱 治狱 2不直 纵狱 3乞鞠 |
1举劾 告诉 2鞫狱 复传 读鞫 乞鞫 3《春秋》决狱 4录囚 |
1直诉 2死刑复奏 |
法制史系统表:隋 唐
| 朝代 项目 |
隋 | 唐 | 宋 |
| 立法指导思想 | 1德本刑用 2宽减 稳定 划一 |
1强化中央集权 2重典治贼盗 | |
| 法律形式 | 律 令 格 式 典 | 律 令 格 式 编敕 编例 | |
| 主要律典 | 《开皇律》 《大业律》 |
《武德律》《贞观律》 《永徽律疏》《开元律疏》 《唐六典》 |
《宋刑统》 《盗贼重法》 |
| 主要罪名 | 十恶 (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 不孝 不睦 不义 内乱) |
1七杀 2六赃 3伤害 4泄露机密罪 | 1贪墨罪 2强劫贼盗罪 3妖书妖言罪 |
| 刑罚 | 五刑:死(两种)流(三等)徒 杖 笞(五等) | 五刑 | 1折杖法2刺配3凌迟 |
| 刑罚适用原则 | 1区分公罪与私罪 2共同犯罪区分首从 合并论罪以重者论 3自首原则和类推原则 4老幼废疾减刑 5累犯加重 6特权原则(议 请 减 赎 当) 7化外人处罚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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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内容 | 1债权:出举举取 息债 便取 负债欠负 指质 收指典质 2主婚权 婚书聘财为要件 同姓不婚 良贱不婚 3七出 三不去 义绝 和离 4权位嫡长子继承 财产诸子平分 |
1契据确认土所有权,收契约税 2债权:买卖(绝卖 赊卖) 租赁 租佃 典卖(负债 出举) 3结婚年龄(男15,女13) 4七出 义绝 5遗产兄弟均分 承认遗腹子继承权 6立继 命继 | |
| 经济法律内容 | 1茶叶、食盐、矿冶业官营专卖 2租庸调法 3两税法 |
盐、茶、酒、矾官营专卖 | |
| 中央司法机关 |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
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 1大理寺 刑部 御史台 2审刑院 |
| 地方司法机关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
1州(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 2县 |
1提点刑狱司2州3县 |
| 审判制度 | 1举劾 告诉 直诉 2五听 众证定罪 3以律、令、格、式定罪 4回避制度 5上诉 复审 死刑复奏 6秋冬行刑 刑场警戒 孕妇产后白天行刑 |
1御笔断罪 2翻异别勘 3规定审判期限 |
法制史系统表:元 明
| 朝代 项目 |
元 | 明 | 清 |
| 立法指导思想 | 1附会汉法 2分而治之 |
1刑乱国用重典 2 重典治吏 |
1详译明律 参与国治 2尚德缓刑 |
| 法律形式 | 律 则例 | ||
| 主要律典 | 《至元新格》 《大元通制》 《元典章》 |
《大明律》 明《大诰》 《大明律集解附例》 《大明会典》 |
1《大清律例》 2《大清律集解附例》 3《大清会典》 (《康熙会典》《雍正会典》 《乾隆会典》《嘉庆会典》 《光绪会典》) |
| 主要罪名 | 1奸党罪 2上言大臣德政罪 交接近侍官员罪 3贪墨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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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罚 | 肉刑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2肉刑:墨 刖 膑 宫 3充军 4发遣刑 4枷号 5廷杖 |
1死刑:凌迟 枭首示众 立决 监侯 2肉刑:刺字 3充军 4发遣刑 |
| 刑罚适用原则 | 1民族间的不平等 僧俗间的不平等 2从重从新 2重其所重,轻其所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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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法律内容 | 1买卖契约: 经官给据 先问亲邻 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2必须定立婚书 |
1土地私有权不受限制 先占原则 2第三人附署:中人 保人 3印契税契 过割赋税 4教令权(惩戒权 送惩权) 主婚权 5独子承祧 奸生子继承权上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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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律内容 | 1产品规范化,度量衡标准化 2盐、茶、矾官营专卖 3市场管理:市司机构 商事规则 严禁伪冒市司人员 4钱、钞的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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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司法机关 | 刑部 大宗正府 御史台 (枢密院 宣政院 道教所 中政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刑部 大理寺 都察院 |
| 地方司法机关 | 1路 2府 3州 4县 | 1省(提刑按察司) 2府 3县 | 1总督(巡抚) 2省按察司 3府 4州县 |
| 审判制度 | 1 民诉范围扩至致仕官和百姓 2 广泛运用调解 3不加酷刑 |
1控告 劾告 2军民分诉分辖 3三司会审 九卿园审 4十三道监察御史 5廷杖制度 6厂卫干预司法 |
1严禁越诉 2审判回避 3对告诉的限制 4秋审 朝审 热审 |
| 项目 律典 |
篇数 | 结构 | 内容 | 改革 |
| 魏新律 | 18 | 刑名 | 八议 | 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 |
| 晋律 | 20 | 法例律 | 服制定罪 | 刑名律增加法例律 |
| 北魏律 | 20 | 名例 | 官当 | 融合了汉律的著名的法典 |
| 北齐律 | 12 | 刑名 法例 | 重罪十条 | 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 |
| 陈律 | 20 | 官当 | ||
| 北周 | 20 | 流刑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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