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司法系统公务员部分岗位可加分

2008-11-26 9:58 来源:法律教育网 

  在2009年江西公务员招录中,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如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审判辅助岗或检察辅助岗位,可以享受在公共科目总成绩基础上加20分。

  据了解,可享受加分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是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如仅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考生只能在报考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职位时享受加分,加分后,也仅能录用到这38个县(市)法院、检察院工作。

  需加分的考生,可于12月10日8时至12日17时就近到设区市一级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办理加分手续,逾期将不予补办。

  ■小贴士

  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200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参加了2008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并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但尚未取得证书的考生,可提交身份证和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200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上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大江网—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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