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理学

2007-5-16 17:12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06年】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2007年】删除

  第一章 法的本体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基本要求:

  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理解法的本质、特征、西方关于法的概念的学说(尤其是自然法学派和实证主义法学派有关法的基本立场)、法的局限性,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适用的差别和条件,权利、义务的相互关系、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溯及力的原则、法律关系的“合法性”、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法律责任的竞合、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熟悉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义务和作为法的要素的权利义务的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的不同。

  运用法学的基本知识、概念,分析和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法的定义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强制性 程序性 可诉性) 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2007年】新增:法的词源(汉语中的“法”及相关概念 西文中的“法”及相关概念)可诉性

  【2006年】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 【2007年】简化为:法的定义

  【2006年】法的现象 【2007年】删除

  第二节 法的价值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秩序 自由 利益 正义) 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2006年】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2007年】调整为:秩序 自由 利益 正义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律概念

  【2007年】新增: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适用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效力渊源) 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2006年】法的渊源的分类 【2007年】考点细化: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

  【2007年】新增:行政规章 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不同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同一位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位阶出现交叉时的法的渊源之间的冲突原则)

  第五节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公法、社会法与私法的含义与区别 我国主要法律部门)

  第六节 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的根据 法的效力范围 法对人的效力(法对人的效力原则 法对中国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 法的溯及力)

  【2007年】新增:法的效力的根据

  第七节 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种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种类)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实现) 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第八节 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 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 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第二章 法的运行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基本要求:

  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理解立法与法治的关系,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执法的基本原则,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当代中国的司法体制,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法律解释的方法,演绎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辩证法律推理。

  熟悉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不同,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不同,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不同,守法与违法的不同,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不同。

  运用法的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制度、原则以及法学方法论的初步知识,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立法

  立法的定义(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立法与法治) 立法体制(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立法法》与当代中国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 执法与司法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三节 守法与违法

  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守法的目标与要求) 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第四节 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监督的实质和构成 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与行政机关的监督) 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

  【2007年】新增:《监督法》与当代中国法律监督制度的发展

  第五节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 法律解释的种类 法律解释的方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辩证法律推理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审判活动中的应用

  【2007年】新增: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

  【2006年】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法律推理的类型) 【2007年】考点细化: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演绎法律推理 类比法律推理 辩证法律推理

  第三章 法的演进

  基本要求:

  了解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发展的阶段,法的发展的特点,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法系的含义,两大法系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治的含义,法治国家的含义。

  理解法的继承的内容,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来|自:法律|教育 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

  熟悉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不同,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的不同,法系和法的历史类型的不同,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不同,法治与人治的不同,法治和法制的不同。

  运用法的产生和发展的知识及理论,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第一节 法的起源

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及其与法的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 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 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 法的发展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法的发展的阶段 法的发展的特点 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2006年】法的历史发展 【2007年】修改为:法的发展

  【2006年】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 资本主义法(封建社会中后期资本主义因素的法 资本主义法的产生 资本主义法的发展) 社会主义法(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新中国法产生的特点) 【2007年】删除

  【2007年】新增:法的发展的阶段 法的发展的特点

  第三节 法的传统

  法的传统的含义 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 法律文化(法律文化的含义 法的传统与法律文化的关系)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法律意识与法的传统、法律文化) 法系(法系的含义 西方国家两大法系的含义与区别)

  第四节 法的现代化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 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 法的现代化的目标 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第四节 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从“法制”概念到“法治”概念的过渡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提出) 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2006年】法治理论 【2007年】修改为: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7年】新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当代中国立法、执法和守法制度中的落实)

  第四章 法与社会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基本要求:

  了解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的社会基础,法对社会的调整,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人权的概念与层次。

  理解法与和谐社会,法与科学技术,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国家,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

  熟悉法与政策的不同,法与道德的不同。

  运用法与社会的知识及理论,分析与评价有关的案例、事例或者法条。【2007年新增】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三节 法与政治法律教育网 http://www.chinalawedu.com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联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来#自:法 律教育网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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