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通知

2005-11-19 0:0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30分。为此,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北京市报考的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在先期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后,到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二、申请人应自2005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上午09:00—11:00,下午13:00—16:30(周六、周日照常办公),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9号)进行确认。

    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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