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在全国举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依据《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我省的伊通满族自治县,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靖宇县、大安市、通榆县和镇赉县,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报名人员到长春市司法局报名点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3、已经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及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时间、方式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我省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6年7月1日至20日,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可根据本地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布。
1、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地报名。对于因户口迁移、工作变动或学习等原因造成户籍暂未确定的人员,各地应本着方便考生的原则处理。
2、户籍在放宽地区的考生,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户籍在非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因不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不得在放宽地区报名、考试。
4、根据司法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驻偏远地区部队的考生,在地方报名、考试更为便利的,持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介绍信,可在地方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本人通讯地址。在报名时将本人通讯地址准确地填写在报名点提供的两个信封上,以便邮寄准考证,如因本人填写错误,导致邮寄无法送达的,责任由报名人员自负。
四、考试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150分,共600分。考试时间前三科为180分钟,第四科为210分钟。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五、报名地点与咨询电话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州)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长春:0431——5805990、5805960
吉林:0432——2046639
延边:0433——2262015
四平:0434——6111702
辽源:0437—— 3278902、3278901
通化:0435——3213766
白山:0439——3225025
松原:0438——2137948
白城:0436——3352785
吉林省司法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