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2006-6-13 17:8 来源:法律教育网 

  现将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我区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的,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我区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时间为6月20日至7月20日。

  (三)、报名地点

  1、报名人员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处国家考试工作报名点进行报名。

  2、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四)、报名材料

  1、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报名人员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5、本人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

  6、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五)、报名费

  报名人员报名时交纳考务费240元。

  二、考试时间

  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

  三、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复习教材在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处订购。

  西藏自治区司法厅
200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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