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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修订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被删除

2007-10-29 11:10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作为在司法考试第三卷中占有很大比重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必然会对08年司法考试产生影响,考生在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对新《民事诉讼法》有足够的重视。

  与修订前相比,新《民事诉讼法》删除了第十九章的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在08年4月1日后的企业破产清算案件只需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不再适用民事诉讼法。除此以外,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特点是细化了再审程序的适用情形、强化了对民事判决的执行。

  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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