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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开始

2007-11-27 10:47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须填写《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以供审验:

  1、本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籍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品行鉴定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鉴定)。

  各市、行署司法局,省农恳、森工总局司法局要在2007年12月20日前将《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申请表在粘贴照片处右下角加盖市司法局印章)、《2007年法律职业资格审批呈报表》、《2007年不予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意见表》、《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信息勘误表》,以及申请材料和初审报告一并报送省厅教育考试处,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呈报时间。

黑龙江省司法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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