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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法律职业资格12月1日起申请

2007-11-27 17:57

  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异地报考的资格申请人,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7日内到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考试机构进行确认。办理确认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江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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