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360分以上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即日起登陆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http://www.gzsk.gov.cn,点击“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功能键,按指引核对、修改本人资料并采集申请资格所需的新信息,同时预约到现场办理的时间。现场资格申请时间为2007年12月8日-14日(周六、日照常办公)。网上登记后,按预约的具体时间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现场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应提交以下材料审验:
(1)身份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1份,符合放宽学历条件360分以上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薄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其A4纸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审验后退回)及其A4纸复印件2份;
(3)近期同一红底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原件。
截止至2007年12月20日,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申领资格,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不再受理。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在广州报考的应试人员,于2007年12月3日-9日持身份证、准考证到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办理本人报名信息资料调转到户籍所在地的确认手续,之后回户籍所在地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
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受理审验时间:2007年12月8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9号市司法局大楼一楼南面大厅(人民公园、公园前地铁站)
(三)邮政编码:510030
(四)联系电话:83324608、83100275.
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