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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07年法律职业资格19日前申请

2007-11-27 13:57

各位考生: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今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请在2007年12月10日前登陆广东司法考试网(www.gdsk.gov.cn),进行网上资格申请,并于2007年12月12日至19日内,到市司法局3楼313室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相关申请手续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要求提交材料:

  (1)身份证及复印件。符合放宽报考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 张用于制作证书);

  (4)公安机关或县处级以上单位人保部门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书原件。

  (5)《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市考务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网上申请填报内容打印,并交申请人签名确认)。

  户籍在放宽报考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并在异地报考的申请人,请于12月7日前持身份证、准考证及成绩通知书,到报考地司法考试机构进行确认,以便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资格。

  中山市司法局公律科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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