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关于颁发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7-2-28 16:56 来源:法律教育网 

  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将于2007年3月1日至3月9日(周六、周日公休),颁发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证书工本费35元,到大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510室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须本人来确认,不得委托他人代领(若特殊情况,必须委托他人代领的,须持有本人委托书及相关的有效证件,但后果自负)。

  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司法部颁布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并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到发证机关进行证件的备案和变更备案。

  办公地点:西岗区新开路金福星大厦西门2510室

  办公时间:上午08:20—11:20

  下午13:00—16:20

  联系电话:83766603

  联系人:于书堂

  来源:大连市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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