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领取2006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召开法律职业人才信息交流会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要求,现将天津考区200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时间、地点
2007年3月11日上午9:00――11:30
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
二、领取证书时需提交的材料
1、 准考证及身份证;
2、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出具的品行证明(检、法机关及公务员可由本单位政治部门出具未受刑事处分证明及品行证明,在校大学生可由学校学生处出具);
3、 填写好的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表中的职业资格证书号码一项可先不填);
4、 证书工本费35元;
5、 已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或已具备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资格的同志请同时携带律师执业证书或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命书以便办理执业变更登记手续。届时,市律师协会和公证员协会将在发证现场举办法律职业人才信息交流会,凡有意应聘律师、律师助理及公证员的合格人员(含历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请自备应聘所需相关资料到现场与有关单位进行洽谈。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场领取资格证书,请于3月11日后电话联系天津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以便办理委托领取手续。请大家相互转告。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与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23082152、23082156
天津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