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关于领取2006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07-2-27 9:22 来源:法律教育网 

  根据司法部通知,本市定于2007年3月1 日至14日(不含双休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以及下午14:20-17:30到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市司法局A1201室领取。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2436号)的要求,我办将代司法部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35元/套(其中正本10元,副本25元),请自备零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RSS|地图|最新
特别推荐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法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法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

联系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