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通知,本市定于2007年3月1 日至14日(不含双休日)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请通过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深圳考区资格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和准考证于上述期间内的每天上午9:20-11:30以及下午14:20-17:30到景田路76号天平大厦市司法局A1201室领取。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2436号)的要求,我办将代司法部收取资格证书工本费35元/套(其中正本10元,副本25元),请自备零钞。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