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领取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2008-3-7 10:57 

  经司法部审核批准,海南省2007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全部制作完成,请有关申报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及申领受理单于3月7至14日到省司法厅考试处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缴纳工本费35元。

海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0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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