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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评议 徐杰

2006-6-15 16:25

  徐杰(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三位发言对我很有启发和教育意义。我简单说说我的一点感想。漆多俊教授指出,现阶段是市场组建和市场培育,这是主导性的,我认为这是很正确的。他认为我们现在现阶段应该有市场培育法,这个搞好以后,才会有一个比较健康的市场。这种提法是很正确的。他所说的国家调节也是十分恰当的,这里提到国家干预是调节,并把我国的干预和西方的干预做了一个对比,这种对比是很正确的。比如说现在频繁发生的矿难,那就是说明我们过去的市场准入制度是很不够的,做的很不严格。审核制度需要严格。我们如何培育合格的健康的市场准入。我们一方面要培育市场,一方面严格规制市场。

  史际春教授的发言对我也很有启发,规划要法治化,怎么来做,要落实中央到地方各个部门,具体的制度,就要追求责任和救济的办法。所有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措施都不能违背规划。

  岳教授提的科学主义和人本主义对我们国家经济法的一个作用,他的文章也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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