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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规划与中国经济法”研讨会 主题发言 王伦刚

2006-6-16 9:44

  王伦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题目:试论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从“十一五”规划谈起

  作为政府作用于经济的法律依据,经济法能否发挥较大的作用取决于对经济状况的正确认识。面对“十一五”规划的宏伟蓝图,中国经济法学只有准确认识到这个时代的市场经济状况,恰当地界定自己的经济根基,才可能使经济法理论对这个时代的经济法现象有足够的阐释力,才能有力地指导完善市场经济的伟大实践。

  将中国化的“市场失灵”作为中国经济法的根基,实质是将中国经济法经济根基理论本土化的一种尝试。什么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从我们的法学视觉,有没有好的政治法律框架。我们对现有的经济法的主流理论,以市场失灵作为一个逻辑起点。对市场失灵作为一个理论的探讨,把市场不完善加入市场失灵这样一个涵义,这就是我们作为中国经济法的本土化的一个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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