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谎称可以与其结婚,在取得信任后骗取对方财物。日前,27岁的被告人迟某因涉嫌犯诈骗罪被诉至朝阳法院。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迟某通过互联网认识了小丽(化名)、小华(化名),并迅速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迟某分别以与小丽、小华结婚为名,取得她们信任。随后他虚构事实,以借款及借手机为名,骗取人民币1100元及二人的诺基亚牌移动电话机两部(总计价值人民币2100元)。后被查获归案。
朝阳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迟某无视国法,为谋取私利,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刘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