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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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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北京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1990-08-23 执行日期:1990-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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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劳动局:
现将劳动部劳安字〔1990〕19号《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依据国务院“三定”方案规定劳动部门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的职能是:“各级劳动部门须相应地对本地区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实行国家监察”。劳安字〔1990〕19号文指出了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的范围,并为各级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实行国家监察工作提供了执法依据。
当前,我市职业安全卫生综合管理及国家监察方面任务十分艰巨,其中有些工作已在进行,还有许多工作尚未开展。今后,我们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有关政策,逐步扩大管理及监察的范围。
各级监察人员应增强法制观念,依法执法,不得发生各类违纪行为。
附:劳动部关于加强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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