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刑事诉讼文书
行政诉讼文书
海事诉讼文书
非诉讼法律文书
仲裁法律文书
其他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
法律文书
-
民事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
代理词(民事一审用)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原告(或被告)的委托和ХХ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担任原告(或被告)ХХ的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开庭前,我听取了被代理人的陈述,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阐明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或阐明反驳原告起诉的事实、诉讼请求的依据和理由)……(提出建议)。
ХХ律师事务所
律师ХХ
Х年Х月Х日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相关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
·
黄松有就法院专递民事诉讼文书答问
·
高法就专递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司法解释答问
·
人民法院将开通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
·
公路货运保险合同争议案代理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