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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作者: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颁布日期:2001-4-6
执行日期:2001-4-6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医疗单位,各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为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1年第68号)和《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京劳社医发〔2001〕11号)有关规定,在医疗机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批准,确定了526家医疗机构和18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北京市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将名单下发给你们。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综合)名单(略)
          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医)名单(略)
          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名单(略)
          4.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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