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全国人大法律库
  行业法规规章库
  地方法规规章库
  国际条约惯例库
  两高司法解释库
您的位置: 法规中心 -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国务院行政法规库
国务院对经贸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作者:国务院
颁布日期:1989-8-4
  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同意一九八九年和一九九O年两年,对外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为收购出口货源与国内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的征免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