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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常识
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程序

  1、申请仲裁人填写《仲裁申诉表》;

  2、组织进行调查,写出调查情况;

  3、研究是否符合仲裁范围(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

  4、符合仲裁条件的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答复予以仲裁;

  5、书面通知仲裁双方及仲裁庭人员开庭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

  6、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的,需出具证明,他人参加的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7、申请仲裁人提供有关证据;

  8、如遇特殊情况仲裁案件需延期处理的,应填写《延期处理仲裁案件审批表》;

  9、开庭结束后,填写《人事仲裁案件结案审批表》;

  10、发出人事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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