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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一分院民行案件法律文书发生细节变化
昨天,家住石景山区的王先生收到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一份民事案件立案通知书,他的名字后面特别增添了“先生”两字。这是市检一分院民行案件法律文书上的一个细节变化。以往法律文书抬头是直呼当事人其名,今后所有的当事人名字后面都被尊以“先生、女士”。
据介绍,检察机关民行部门给当事人出具的法律文书如《民事行政检察立案决定书》、《不予提请抗诉通知书》等,抬头部分一直是直呼其名,公文气太浓。
市检一分院宣传处负责人称,法律文书上称谓的略微变化,彰显出司法机关的人文关怀。
新京报·廖卫华 徐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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