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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梅州2004年10月自考毕业登记时间确定

  各位考生:
  
  现将个人申请办理自学考试毕业登记手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必须完成参加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和考核且成绩合格,才能申请办理毕业登记。
  
  二、办理日期:12月15日——12月20日:
  
  三、办理地点: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
  

县(区)

电话

县区

电话

梅县

2180858

兴宁

3399081

五华

4433319

大埔

5521543

丰顺

6633613

蕉岭

7877617

平远

8891280

  四、办理毕业登记的考生必须亲自前往,填写《毕业生登记表》,未有相片数据的考生须进行电子摄像。
  
  1、申请专科毕业的考生须准备《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当期考试和实践考核成绩合格,但未领取成绩单及合格证的,经查核省考办提供的数据成绩合格者,可办理毕业登记。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应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1)持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专(本)科毕业证书者,只需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2)持非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国民教育系列专(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由各办理点代办理学历认定手续)须出示毕业证书、学历鉴定证明的原件,并上交其复印件;有特珠原因由考办代办专科毕业证书鉴定的,一并缴交鉴定费用(本省毕业证书70元,外省毕业证书140元)。
  
  3、若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本科阶段所学专业不同,则须交专科段学习期间的成绩表复印件(复印件应由档案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凡已办理转考、免考的考生,届时上交有省自考办批复意见的登记表。
  
  六、广东省学历鉴定部地址:东风东路723号。电话:37626990、37627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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