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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4年开始到2008年,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设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持资金,使中小企业在创业、增资扩股和扶优等方面得到资金扶植。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由市经贸委、市财政局起草的《温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财政扶植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业法人和自然人等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实行市场化运作,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扶持资金予以补助,但不参与投资。 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将每年评选出3至5家能较好执行全市产业导向政策、重点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针对性地给予财政扶持资金补助。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扶植资金主要用于:一、创业扶植,评定为创业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注册资金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二、增资扩股扶植,评定为增资扩股扶持项目的单位,给予新增注册资本额4%的补助,最高额度不超过80万元。三、扶优补助,评定为扶优补助项目的单位,给予按扶优累计担保额0.5%的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 申报单位应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完善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没有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记录。担保对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有利于推进技术进步和扩大城乡就业。同时还具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为工商企业(包括个体户)贷款担保新增担保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企业数50户以上等具体条件。 据悉,需要政府给予财政扶植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对象是,在温州市区(含鹿城、龙湾、瓯海区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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