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民事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常用法规
  民事诉讼典型案例
  民事诉讼新闻
  民事诉讼论文
  民事诉讼文书
您的位置: 程序法专题 - 民事诉讼 - 民事诉讼常识
民事诉讼常识
当事人可以不举证吗?

    对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