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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文苦心经营十余年的集资诈骗案最终露馅。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伟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伟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长汀县支行职员期间,从1989年开始,虚构银行内部集资的事实,以高利息为诱饵,使用废弃的“中国人民银行付讫章”制作假存单,骗取他人向其存款。其中,从1995年至2004年6月23日,受害人王某先后向李伟文存款本金人民币112000元。2004年6月23日,王某要求取出其中一张到期的2万元存单,李伟文以要将存单输入电脑为借口,骗走王某手中的四张存单并将其销毁,同时将自已保管的登记王某存款数的登记本以及废弃的“中国人民银行付讫章”也一并销毁,之后逃匿。案发后,李伟文已退出赃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15000元(其中利息3000元)。
长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伟文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款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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