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侵犯财产罪罪名祥解
  侵犯财产罪经典判例
  侵犯财产罪资讯
  侵犯财产罪论文
您的位置: 刑事专题 - 侵犯财产罪 - 侵犯财产罪资讯
侵犯财产罪资讯
银行职员集资诈骗十年一朝露馅获刑

    李伟文苦心经营十余年的集资诈骗案最终露馅。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伟文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李伟文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长汀县支行职员期间,从1989年开始,虚构银行内部集资的事实,以高利息为诱饵,使用废弃的“中国人民银行付讫章”制作假存单,骗取他人向其存款。其中,从1995年至2004年6月23日,受害人王某先后向李伟文存款本金人民币112000元。2004年6月23日,王某要求取出其中一张到期的2万元存单,李伟文以要将存单输入电脑为借口,骗走王某手中的四张存单并将其销毁,同时将自已保管的登记王某存款数的登记本以及废弃的“中国人民银行付讫章”也一并销毁,之后逃匿。案发后,李伟文已退出赃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15000元(其中利息3000元)。

    长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伟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112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李伟文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款赃,可酌情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兰文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浅谈集资诈骗罪
 ·陕西最大一起集资诈骗案 无期徒刑吓瘫女诈骗犯
 ·李某的行为是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存款 其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死刑思考
 ·如何认识集资诈骗罪的客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