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财税新闻
  财税常识
  财税典型案例
  财税论文
  税种大全
  财税常用法规
您的位置: 经济法专题 - 财税 - 财税常识
财税常识
城市维护建设税及其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比较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缴纳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关于继续免征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