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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婚检困局需修改《婚姻登记条例》

    自从依据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自愿婚检制度以来,婚检人数急剧下降,个别城市婚检率几乎为零。这引起人口专家、医学界人士和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忧虑。

    现在是认真反思废除强制婚检的利弊得失,考虑补救办法的时候了。

    任何人都知道,婚前体检对登记结婚的夫妻的健康与和谐生活,对后代的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对全社会、全民族的利益和未来,也关系极大。通过婚检,可以发现一些传染性疾病和遗传性缺陷,避免夫妻间传染疾病,避免下一代的先天疾病或先天残障。现在婚检情况如此严重,确实令人不安。

    现在看来,当初在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时取消婚检,是考虑不周的。事实上,对取消婚检,当时就有争论。

    赞成者的重大理由之一,是不少地方、不少体检部门收费太高、很不合理,但不管整治乱收费的工作有多难,也不至于把全民族的健康与未来搭进去。另外,当初对人们自觉体检估计过高,现在的低体检率是有关部门没有预料到的。

    12月8日《南京晨报》报道,南京、吴江、武昌等城市已采取或正在考虑推出强制婚检,由政府和卫生保健单位付费的办法。这些采用新办法的城市,用心无疑是好的,体现了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积极解决问题的主动性。但是,这个问题可能并不那么简单,应该把方方面面都考虑到,要有一个全局性的、长远的解决办法。

    比如,“强制婚检,政府付费”的办法,可能出现以下问题。第一,各个地方、各个城市自行其是,会出现政令不统一的情况;第二,经费毕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现在有些城市是这个政府部门拿一点,那个医疗卫生部门补助一点,这非长久之计,没有中央的统一规定,目前的局面很可能维持不下去;第三,如果经费短缺,或者体检收费很低,也可能导致婚检不能保证质量,流于走过场。

    更重要的是,现在实行新办法的城市,好像都没有考虑法律问题。其实这件事的最重要、最困难之处在于法律障碍。因为只要新的《婚姻登记条例》一日有效,实施自愿婚检就是一项必须遵守、不能破坏的制度。

    恢复强制婚检不论出发点多么好,多么有必要,都是违反现行条例的。这实在遗憾,也令人尴尬,但却是我们不能不面对的难题。我们现在正在大力提倡依法治国,不能事到临头就把法律问题置于脑后。事实上,实行法治也是不比全民健康次要的问题。如果一种法律或条例想立就立、想废就废、想改就改,而且这种做法形成习惯,就可能重蹈“无法无天”的覆辙。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在现在自行搞强制婚检的地方,如果有人拒绝体检,难道不给他们登记结婚?如果他们以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为根据告到法院,是该判政府部门违法,还是判原告败诉?

    有人主张,我们必须理性而勇敢地接受法治的代价,就是说,只管执行现行条例,不管其他;还有人说,为了法治而赌上亿万人的健康前景,这太血腥了。显然,我们不能像这样各执一端。

    我认为,惟一的万全之策是尽快启动修改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程序,同时考虑一个全国统一的、在经济上行得通的免费或给予补助的体检办法,在强制婚检条例得到通过之后马上实施。这样做的缺点是费时间,但优点是全民健康和法治两全。

新京报·徐友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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