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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常识
公司债券发行须审批的文件

    根据《证券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提交的文件为《公司法》规定的文件和《公司法》规定以外的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文件。

    第一,《公司法》规定的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公司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第二,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文件。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规定的文件主要体现于《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企业债券发行与转让管理办法》之中。比如,《条例》规定,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书;营业执照(即公司登记证明);发行章程(即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办法》规定应报送企业债券发行章程、项目发行性及风险分析报告、经审计的发行人及保证人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担保函、人行认可的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债券包括了公司债券。所以,发行公司债券还应执行现行的有关企业债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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