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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制度理论探索
讯问中如何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作者:阳光网
  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过程中,往往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讯问。在此期间需要对其进行看守。由于执行看管任务的时间长,看管人容易疲劳,而疲劳可能导致警惕性降低和注意力减弱;由于面临法律的处罚,被看管人可能产生焦虑、烦躁和恐惧的情绪,而恶劣的情绪可能导致危险的行为。如果看管人经验不足和措施不当,就难以避免被看管人脱逃、行凶、自残和自杀事故的发生。因此,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看管任务的研究和规范尤其重要。

  1.看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法定的要求:两个看管人负责看管一个被看人;如果被看管人为女性,那么看管人之中也应该有女性。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让被看管人独自留在看管场所。

  2.看管场所讯问室的设计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检察院的讯问室以外的地方执行看管任务的,应当选择平房或者低层楼房中墙体牢固、窗户坚实的房间作为看管场所,查看主门和窗户是否坚固、插座和开关所在位置以及电线布置范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清除室内棍棒、绳索等可能危及安全的物品。

  3.被看管人被带入看管场所以后,看管人应当告知其在被看管期间的权利和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责令其交出携带的钥匙、打火机、指甲剪、水果刀和通讯工具等危及人身和办案安全的物品,并且把这些物品置于一个相对安全的地方。

  4.看管人在执行看管任务期间,不准让无关人员和被看管人员的亲友进入看管场所,不准受人委托给被看管人带食品、药品,以免引起泄密和串供,以及其他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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