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医疗纠纷新闻
医疗纠纷常用法规
医疗纠纷常识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论文
您的位置:
民商专题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常识
医疗纠纷常识
主观性病历资料的处理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相关内容
·
对于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应如何处罚?
·
江苏省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
浅谈视听资料的特征及应用
·
故意烧毁企业存档技术资料如何定性
·
视听资料作为证据之法哲学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