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浅议自侦案件的安全防范工作 |
|
作者:阳光网·张燕峰
|
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安全”的原则,在始终把安全防范工作置于重要地位,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防止犯罪嫌疑人发生自杀、逃跑、行凶等意外事件,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工作。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是各级党组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搞好办案的首要任务,是办好案的前提,只有保证安全,才能够把案件办好。所以办案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依法办案、文明执法理念,增强干警的安全防范意识。应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例会必讲制度。在每次自侦部门例会上,将安全防范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议题,组织自侦部门干警学习关于安全办案的有关文件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注重警示教育,从反面事件中汲取教训,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补救措施。二是坚持领导靠前指挥制。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主管领导亲临办案一线,在对案件实体进行指导的同时,重点对办案程序和安全防范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尤其是在传讯犯罪嫌疑人时,主管领导亲自参与讯问,对安全防范工作直接把关。三是坚持安全防范一票否决制。将安全防范工作纳入年度案件质量考评机制,明确规定凡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科室负责人、主办检察官的责任。同时也要不断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工作,使自侦部门干警充分认识到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安全防范机制
为有效规范干警的办案行为,使安全防范成为干警的一项自觉行为,应制定了安全防范“四项措施”,将安全防范融入到每一个办案环节。一是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在初查阶段,由主管检察长分别与科室负责人、承办人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责任书详细规定了科室负责人、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及义务,并明确规定,凡造成当事人自杀、行凶、逃跑等意外事件的,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负全部责任,要极大提高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二是制订安全防范预案。从案件初查开始,承办人必须制定安全防范预案,对讯问、看管、饮食安排等问题详细安排部署,每项工作量化到人,由主管领导在签批初查报告的同时,对安全预案进行审查,一经签批,办案干警必须严格遵守。三是实行专人专案看管制。对每名被讯(询)问对象均安排两名专职人员看管,讯(询)问工作结束后,均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将被讯(询)问对象安全送出检察机关大门,必要时,将他们送到单位或家中交单位负责人或其家属。四是实行医护人员跟踪制。从医院聘请医生,对有疾病或50周岁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由医生全程跟踪,配备相应的药品及器械,每隔一段时间体检一次,并指定一辆专用急救车辆,专门负责突发疾病的处理,从而有效避免审讯时发生意外事件。
三、加强执法水平,促进侦查工作的规范化
良好的执法水平和素质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搞好安全防范工作的前提条件。我要要重视干警的素质建设,从强化综合素质、提高执法水平入手,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推进了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客观上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大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并定期在自侦部门开展案件分析会,组织干警针对具体案件展开讨论。同时,可以邀请专家授课、解疑答难,并进行专业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纳入个人考评档案。二是创新侦查模式。牢固树立“证据第一”的观念,注重证据的固定收集,改变以往“由供到证”的侦查模式,确立新的“由证到供”的侦查机制,克服侦查方式和办案手段单一的弊端。三是启用安全技术。对诸如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等刑诉法规定的诉讼期间重点把握,严格遵守时间限制,坚决杜绝超时等违法问题,并确保法定时间内的办案安全。同时,充分利用科技力量,增加讯问室的安全系数,墙壁应全部采用质地柔软的高科技泡沫材料,所有电器设施要全部隐藏在墙内,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内外监督,促进制度的有效落实
在查办职务犯罪过程中,要注重内外监督制约,确保安全防范机制的有效落实。一是强化外部监督。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对自侦案件进行跟踪监督,重点对案件涉及的程序、办案纪律等方面进行动态监督,从而有利于促进干警依法、文明办案。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在反贪、渎检部门分别设立一名安全监督员,直接对主管检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重点对办案中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和存在事故隐患的情况,随时向承办人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主管检察长报告安全防范工作情况,有效督促承办人自觉执行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客观上防止了意外事件的发生。
|
|
|
|
 |
相关内容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