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房地产新闻
  房地产常识
  房地产常用法规
  房地产典型案例
  房地产论文
  房地产专业术语
  房地产合同范本
您的位置: 经济法专题 - 房地产类 - 房地产常识
房地产常识
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已建成交付使用的商品房承担质量问题的法律文书。开发商在将房屋交付使用时,应当按照《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如果房屋交付使用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委托的单位。

    商品房保修责任从住宅交付之日起计算。

    上海市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基本内容:

    1、 符合上海市现行的住宅建筑设计标准;

    2、 已通过市、县(区)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有书面的合格证明;

    3、 所属的楼栋具有《上海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4、 住宅自签约自交付之日起,凡两年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现下列质量问题,由开发商承担维修责任。

    一、墙面、楼面、管道发生渗漏;

    二、雨水管、污水管发生堵塞、冒溢;

    三、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四、门、窗安装不密闭,出现翘裂;

    五、照明线路发生故障;

    六、开发商承诺的其他内容。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若干意见
 ·司法部关于办理未婚(未再婚)保证书公证的通知
 ·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
 ·住宅质量写入购房合同缺细则 监督机制未明确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建设厅《关于推进我区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