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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鄱阳法院中止执行案动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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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法院网·彭跃进 张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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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制定和实施了《关于规范管理中止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打破中止案件传统的静态管理模式,变“中止了事”为主动出击,把中止执行案件纳入日常管理范畴。这项举措自去年实施以来,已有40余件中止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
该院执行局首先对以往的中止执行案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和分配,对2003年以来的中止执行案件,以“谁中止谁负责跟踪执行”的原则,把全部中止案件纳入了执行任务总量,以增强执行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避免为单纯追求办案效率而随意中止执行的现象发生。
该《规定》同时要求,执行局有计划地开展中止案件的执行工作中,除主动进行执行调查外,还要强化当事人的执行举证责任,通过广泛拓展和尝试新的执行方法,多种渠道查找可供执行财产。对中止案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有关财产线索调查核实的情况,特别是被执行人生活、生产进一步恶化的情形等,及时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并认真听取其对处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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