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医疗纠纷新闻
  医疗纠纷常用法规
  医疗纠纷常识
  医疗纠纷典型案例
  医疗纠纷论文
您的位置: 民商专题 - 医疗纠纷 - 医疗纠纷常用法规
医疗纠纷常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津高法(1991)第38号请示报告收悉。由李新荣诉天津市第二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事故赔偿一案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经研究,我们认为:《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是处理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与《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侵害他人身体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因此,你院应当依照《民法通则》、《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天津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根据该案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收费标准
 ·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反对将人民法院改名为法院
 ·医疗事故鉴定费最多只能收3200元
 ·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哪些证券纠纷案件?
 ·蒋万林、彭国芳诉三峡大学医学院附医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