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婚姻家庭新闻
婚姻家庭常识
婚姻家庭常用法规
婚姻家庭典型案例
婚姻家庭论文
您的位置:
民商专题
-
婚姻家庭
-
婚姻家庭常识
婚姻家庭常识
如何为精神病人指定婚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
相关内容
·
如何认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是否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有哪些
·
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
·
精神病人自杀身亡,医院是否担责
·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致人损害由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