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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宁2·15特大火灾案公开宣判 4人被判刑

作者:新华网·屈凌燕 卢晶
  海宁市人民法院12日下午对“2·15”特大火灾案件公开宣判。一审以失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建良有期徒刑六年、周和珍有期徒刑六年、卢珍宝有期徒刑六年、卢娟英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2004年2月15日,陈建良、卢珍宝等4名犯罪嫌疑人,在用干稻草、毛竹、布绳及少量铁丝搭建极易引起火灾、坍塌的草棚内,聚集60余名老年妇女,组织从事迷信活动,并在草棚内外点蜡烛、烧香、烧纸箔。当日下午14时许,该草棚西南角的稻草起火燃烧,火势迅速蔓延,顷刻间草棚燃烧并坍塌,造成39人当场烧死,4人受伤(其中一人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良、周和珍、卢珍宝、卢娟英,组织众多年老体弱的农村妇女,在非法搭建且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草棚内进行迷信活动,未尽到避免火灾发生的义务,引起火灾,造成了众多人员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分别构成失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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