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基本类
  权益类
  保险保障
  劳动保障
  继承类
  房产常识
  公证常识
  其他常识
您的位置: 法律常识 - 程序类
程序类
谁可以做行政诉讼案的诉讼代理人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人,还有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因接受委托而成为行政诉讼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活动。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案件法庭调查顺序及相关问题研究
 ·如何委托诉讼代理人?
 ·析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陕西省政府面临全国最大行政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