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栏目
  侵犯财产罪罪名祥解
  侵犯财产罪经典判例
  侵犯财产罪资讯
  侵犯财产罪论文
您的位置: 刑事专题 - 侵犯财产罪 - 侵犯财产罪资讯
侵犯财产罪资讯
四川“保险柜大盗”案主犯

作者:新华网·任硌 吴文洲
  记者从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8年间疯狂犯下盗窃保险柜案40余起的一犯罪团伙日前被依法严惩。团伙主犯万明坤近日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另11名团伙成员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万明坤、徐正道等12名被告人自1996以来相互勾结,先后流窜四川省达州市的达县、通川区、万源市及巴中市的通江县等地,采取撬门、撬窗等手段入室盗窃保险柜等,共作案40余起,窃取财物价值人民币22万多元。团伙主犯万明坤从1996年起至抓获归案时共参与盗窃作案36起,窃得财物价值20余万元,分得赃款近3万元。2003年2月28日,达县公安局经过艰苦侦查,将万明坤抓获归案,其余团伙成员随即落网。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抢劫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万明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徐正道等另11名被告人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相关内容  
 ·财务科长与他人合伙撬盗保险柜如何定性
 ·四川“保险柜大盗”案主犯一审被判无期徒刑